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鏡湖區人民政府辦公室政府信息公開指南
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開服務,鏡湖區政府辦公室編制了《鏡湖區人民政府辦公室政府信息公開指南》(以下簡稱《指南》),需要獲得區政府辦公室政府信息公開服務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建議閱讀《指南》。區政府辦公室政府信息公開如發生變化,《指南》將及時作出更新、說明。
一、主動公開
●公開范圍
區政府辦公室主動向社會免費公開的信息范圍參見本區編制的《鏡湖區人民政府辦公室信息公開目錄》(以下簡稱《目錄》)。主要包括:
(一)組織機構
主要包括:鏡湖區人民政府機構設置及主要職能情況; 區政府領導及分工情況;鏡湖區人民政府辦公室內設機構設置及職能情況等。
(二)規章文件
主要包括:以區政府或區政府辦公室名義發布的規范性文件;區政府或區政府辦公室制定的其他非涉密文件等。
(三)計劃總結
主要包括:鏡湖區人民政府工作報告、財政預決算、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等。
(四)其他
主要包括: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專項規劃、區域規劃及相關政策;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信息;行政事業性收費的項目、依據、標準;政府集中采購項目的目錄、標準及實施情況;辦理行政許可和其他對外管理服務事項的依據、條件、程序以及辦理結果;實施行政處罰、行政強制的依據、條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機關認為具有一定社會影響的行政處罰決定;重大建設項目的批準和實施情況;扶貧、教育、醫療、社會保障、促進就業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實施情況;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預案、預警信息及應對情況;環境保護、公共衛生、安全生產、食品藥品、產品質量的監督檢查情況;公務員招考的職位、名額、報考條件等事項以及錄用結果;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有關規定應當主動公開的其他政府信息。
●編排體系
政府信息公開目錄使用電子文檔方式編排、記錄和存儲各類信息,主要含以下要素:
索引號 |
組配分類 |
發布機構 |
名稱 |
信息來源 |
文號 |
關鍵詞 |
成文日期 |
發布日期 |
閱讀次數 |
1. 索引號:按索引號編碼規則生成,每條政府信息的標識符。
2. 組配分類:政府信息所屬目錄的分類代碼。
3. 發布機構:政府信息公開發布單位的名稱。
4. 名稱:是指該信息的標題。
5. 信息來源:發布政府信息的單位或信息轉載來源網站。
6. 文號: 政府信息的文件編號,對于公文類信息,特指發文字號。
7. 關鍵詞:反映政府信息內容、主題、概要和特點的詞語。
8. 成文日期:公文類信息的發文時間,即公文內容中注明的發布日期。
9. 發布日期:政府信息在政務公開平臺中形成的時間。
10. 閱讀次數:點擊網頁查看的次數。
●獲取方式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登錄鏡湖區政府信息公開網站查閱(具體網址:http://www.worldgolfemporium.com/public/column/6603421?type=2),也可以到鏡湖區政務公開辦公室(具體地址:鏡湖區文化路35號)或是到區檔案館、區圖書館、區數據資源管理局等全區政府信息公開查閱點查閱。
●公開形式
1.鏡湖區人民政府門戶網站(http://www.worldgolfemporium.com/);
2.《鏡湖區人民政府公報》;
3.鏡湖區政府新聞發布會;
4.“魅力鏡湖”微博微信;
5.現場查閱點:(1)鏡湖區市民服務中心,辦公地址:安徽省蕪湖市鏡湖區平湖秋月東大門對面;辦公時間:工作日上午9:00-下午5:00;聯系電話:0553-3991677。(2)鏡湖區檔案館,辦公地址:安徽省蕪湖市鏡湖區長江路中路51號7樓;辦公時間:工作日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聯系方式:0553-3878209。(3)鏡湖區圖書館,辦公地址:蕪湖市鏡湖區黃山東路一號站鏡湖區文體中心;辦公時間:工作日上午8:00-下午5:00;聯系電話:0553-2913029。
6.其他:報刊、廣播、電視等。
●公開時限
各類政府信息產生后,區政府辦公室將在第一時間予以公開,最遲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公開。
二、依申請公開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以下簡稱申請人)需要區政府主動公開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區政府辦公室申請獲取。本機關在公開政府信息前,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對擬公開的政府信息進行審查,并根據掌握該信息的實際狀態進行提供,不對信息進行加工、統計、研究、分析或者其他處理。
●受理機構
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區政府辦公室
辦公地址:鏡湖區文化路35號
辦公時間:工作日
聯系電話:0553-3122053
傳真號碼:0553-3122605
郵政編碼:241000
電子郵箱:617156817@qq.com(電子郵箱只用于提供咨詢服務,不接受信息公開申請)
互聯網在線申請:點擊網頁中菜單“依申請公開”,填寫網上申請表格。
●受理程序
(一)提出申請
申請人向區政府辦公室申請公開政府信息,應填寫《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附后,以下簡稱《申請表》)?!渡暾埍怼房梢栽谑芾頇C構處領取,也可以在鏡湖區政府信息公開網站上下載。申請人可通過聯系電話咨詢相關申請手續。
1、申請條件
申請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應當真實載明下列內容:
(1)申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身份證明、聯系方式、通信地址;
(2)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的名稱、文號或者便于行政機關查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獲取信息的方式、途徑;
(4)受理機關名稱。
申請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應當提供委托代理證明材料;5人以上(含5人)共同申請同一政府信息,可以推選1至5名代表提交申請,并提供推舉證明材料。
2、不予公開范圍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等有關規定,下列政府信息不予公開:
(1)涉及國家秘密的信息。
(2)涉及商業秘密的信息。
(3)涉及個人隱私的信息。
(4)公開后可能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社會穩定的政府信息。
(5)行政機關的內部事務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內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6)行政機關在履行行政管理職能過程中形成的討論記錄、過程稿、磋商信函、請示報告等過程性信息以及行政執法案卷信息。
(7)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公開的政府信息。
(二)申請方式
申請人填寫《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申請表可以在鏡湖區人民政府門戶網站政府信息公開專欄的政府信息公開指南或依申請公開欄目下載打印,申請表復印有效。
申請人可以通過以下方式提出申請:
1.信函。通過信函提出申請的,應填寫申請表,收信人名稱請注明“鏡湖區政府辦公室”,并在信封正面左下角顯著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本機關只接收中國郵政寄件。通信地址:鏡湖區文化路35號,區政府辦316辦公室;聯系電話:0553-3122020;郵政編碼:241000。
2.當面提交。通過當面提交申請的,請提前電話聯系確認。
地址:鏡湖區文化路35號。
辦公時間: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聯系電話:0553-3122020。
3.傳真。通過傳真提出申請的,應填寫申請表,并在傳真第一頁正面顯著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和傳真總頁數,發送傳真后應電話聯系進行確認。傳真號碼:0553-3122605。
4.網頁申請。請登錄鏡湖區人民政府門戶網站政府信息公開專欄的依申請公開欄目提交申請。
區政府辦公室不直接受理通過電話、電子郵箱提出的申請,但申請人可以通過電話、電子郵箱提出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有關意見建議。
(三)申請處理
本機關收到申請后,將對申請內容進行審查,申請內容不明確的,本機關會自收到申請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作出補正,說明需要補正的事項和合理的補正期限。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補正的,視為放棄申請,本機關不再處理該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本機關根據收到申請的先后次序來處理申請,能夠當場答復的,將當場予以答復。不能當場答復的,將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因特殊原因,需延長答復期限的,本機關將報主管領導同意并告知申請人,延長答復的期限最長不超過20個工作日。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權益和其他機關的,本機關將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機關的意見,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機關意見所需時間不計算在期限內。
對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本機關按照所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的情形分別作出答復:
1、已經主動公開的,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徑;
2、可以公開的,向申請人提供該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徑和時間;
3、決定不予公開的,告知申請人不予公開并說明理由;
4、經檢索沒有所申請公開信息的,告知申請人該政府信息不存在;
5、不屬于本行政機關負責公開的,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能夠確定負責公開該政府信息的行政機關的,告知申請人該行政機關的名稱、聯系方式;
6、行政機關已就申請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作出答復、申請人重復申請公開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請人不予重復處理;
7、所申請公開信息屬于工商、不動產登記資料等信息,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對信息的獲取有特別規定的,告知申請人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8、申請公開的信息中含有不應當公開或者不屬于政府信息的內容,但是能夠作區分處理的,行政機關應當向申請人提供可以公開的政府信息內容,并對不予公開的內容說明理由;
9、需要行政機關對現有政府信息進行加工、分析的,行政機關不予提供;
10、申請人以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形式進行信訪、投訴、舉報等活動,行政機關告知申請人不作為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處理并可以告知通過相應渠道提出。
11、申請人提出的申請內容為要求行政機關提供政府公報、報刊、書籍等公開出版物的,行政機關可以告知獲取的途徑。
(四)收費標準
行政機關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費用。但是,申請人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數量、頻次明顯超過合理范圍的,行政機關可以收取信息處理費,具體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政府信息公開信息處理費管理辦法>的通知》(國辦函〔2020〕109號)、安徽省財政廳安徽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政府信息公開信息處理費有關事項的通知(皖財綜〔2021〕28號)規定執行。
三、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
鏡湖區人民政府辦公室負責推進、指導、協調、監督全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
工作機構名稱:鏡湖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辦公地址:鏡湖區文化路35號。
辦公時間: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聯系電話:0553-3122053。
傳真號碼:0553-3122605。
電子郵箱:617156817@qq.com。(僅用于接收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有關意見建議,不受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如需提交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請查看第二部分“依申請公開”。)
四、監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向上一級行政機關或者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投訴、舉報,也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下載: 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