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法治思想,全面提升全區行政機關行政執法能效,規范行政執法行為,有效解決2021年度全區行政機關訴訟案件敗訴率較高的突出問題,區司法局制定了《鏡湖區行政執法規范化水平提升專項行動方案(征求意見稿)》。現面向社會各界征求意見,誠摯歡迎社會各界和個人提出寶貴意見,意見請于2022年5月6日到2022年6月5日前,反饋至區司法局郵箱:jhqfzb@163.com.聯系電話:0553-3878192。
《鏡湖區行政執法規范化水平提升專項行動方案(征求意見稿)》
為全面提升全區行政機關行政執法能效,規范行政執法行為,有效解決2021年度全區行政機關訴訟案件敗訴率較高的突出問題,現制定以下方案。
一、總體目標
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法治思想,緊緊圍繞區委、區政府中心工作,嚴格執法主體資格管理,規范行政執法行為,加大行政執法監督力度,提高政府依法行政水平。參考全省平均水平,力爭實現全市行政機關訴訟案件平均敗訴率每年降低10%的三年計劃(2022年至2024年),為奮力打造“法治鏡湖”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主要內容
(一)全面開展2021年行政敗訴案件“回頭看”。
1.開展敗訴案件分析研判工作。各行政機關要對敗訴案件進行原因分析,研究改進措施,有針對性地規范行政行為,增強行政機關及工作人員依法行政意識。建立糾錯行政案件“一案一報”制度。行政機關收到生效裁判文書后,應當對被糾錯原因進行分析,認定過錯責任,在30日內形成分析報告。按季度向政府匯報行政應訴工作,研究重大疑難問題,落實整改措施,研究解決行政應訴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責任單位:各街道辦事處,區直相關部門、區司法局)
2.建立敗訴案件層報制度。行政機關自收到行政判決書之日起 10個工作日內,將敗訴案件判決書復印件報至區司法局備案。(責任單位 :各街道辦事處,區直相關部門)
3.發布區域典型個案。針對社會影響較大、判決具有一定參考價值、同類行為多次敗訴等類型案件,要求相應行政機關撰寫典型案例分析或邀請區法院提供裁判思路指引,不定期發布至“鏡湖司法”公眾號,適時編輯成冊供各行政機關參考。(責任單位:各街道辦事處,區直相關部門、區司法局)
4.定期通報訴訟案件情況。定期對行政機關敗訴案件情況、
敗訴原因及存在問題、相關單位人員敗訴責任追究情況在全區范圍內進行通報,督促全區行政機關嚴格規范行政行為。(責任單位:區司法局)
5.提前應對案件風險。行政機關要高度重視行政應訴工作,提前對案件風險進行預判,積極參與法院組織的審前和解,與當事人進行協商;確定行政爭議解決方案,積極開展行政爭議實質性化解工作。(責任單位:各街道辦事處,區直相關部門)
(二)強化基層法治力量。
6.精準治理司法所建設若干問題。高度重視司法所建設,按照上級工作部署,針對政法專項編制挪用問題拿出整改措施,9月前整改到位,保證每個司法所至少有兩名政法專編人員;落實司法所垂直管理體制、副科級建制,配備專職副科級所長;明確職能定位,支持司法所承接法治相關職能,落實合法性審查、法制審核等環節,發揮內部監督作用;加強基層法律人才配備,通過購買服務等方式,充分利用社會資源助力基層法治工作。(責任單位:各街道辦事處,區直相關部門、區司法局)
7.加強行政執法協調監督隊伍建設。對各部門執法協調監督人員數量、資質進行摸排,保證執法監督工作人員不少于兩人,確保力量配備、工作條件與工作任務相適應。(責任單位:區直相關部門,區司法局)
8.常規培訓與重點培訓相結合。落實《安徽省行政執法人員管理辦法》的要求,年底前完成通用法律知識、專門法律知識培訓及測試工作任務。各行業、各層級要邀請區法院參與,組織規范執法專題培訓,覆蓋征收領域、街道執法等關鍵問題。(責任單位:各街道辦事處,區直相關部門、區司法局)
(三)規范行政執法行為。
9.開展行政執法三項制度強化年活動。行政機關要組織學習《行政處罰法》以及行政執法三項制度系列文件,認真開展自查及整改。7月中旬,區司法局組織區級相關部門,采用座談交流、查看資料等形式抽取部分執法單位進行檢查。(責任單位:區直相關部門,區司法局)
10.組織年度行政執法案卷評查。各部門要認真開展自查自評,2021年度全區經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被糾錯(含確認違法、撤銷、變更等)的案件卷宗,及城市管理、市場監管、生態環境、文化和旅游、交通運輸、農業農村、應急管理七個領域按照一般程序實施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強制)并已辦結的案卷,均納入評查范圍。在全面自查的基礎上,區級組成評查小組,于8月開展集中抽查。(責任單位:區直相關部門,區司法局)
(四)加強考核監督。
11.健全考核機制。將復議案件糾錯率、行政應訴案件敗訴率列入2022年度目標考核,明確評分細則;因相同原因出現重復敗訴的,實行加計扣分。執法案件被糾錯情況與直接責任人員、領導責任人員年度個人考核適度掛鉤,強化行政執法責任制。(責任單位:各街道辦事處,區直相關部門、區司法局)
12.建立糾錯行政訴訟案件約談制度。各單位年度行政訴訟案件糾錯率超過20%的,由區政府負責人約談有關單位主要負責人或者分管負責人;行政行為每年被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糾錯2件以上的,由政府負責人或者受委托的司法行政部門主要負責人約談有關單位的主要負責人。(責任單位:各街道辦事處,區直相關部門、區司法局)
三、時間安排
(一)整改落實階段(6月至10月)。
各街道、區直各部門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有序推進,逐項對照落實;沒有明確完成時限的,要在2022年12月底完成。部分工作細化舉措,將另行通知部署。
(二)監督檢查階段(6月至12月)。
結合執法案卷評查、行政處罰法落實情況檢查、訴訟案件通報等具體措施同步進行,不再另行組織專項督查。工作中發現的問題,適時通報至各單位。
(三)總結提升階段(11月至12月)。
各單位要對本方案落實情況進行總結,包括措施、成效、不足等內容,理清工作思路,建立長效機制。本方案落實情況總結報告請于2022年12月7日前報送區司法局。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行政機關要高度重視此次專項行動,充分認識規范行政執法行為、提升行政執法能效的意義,以負責、務實的態度扎實推進各項工作舉措。
(二)認真整改。堅持問題導向,行政機關對于本單位存在的個性問題,要立行立改;圍繞共性問題,嚴格落實方案所列明的整改措施,切實提升行政執法規范化水平。
(三)總結提升。行政機關要注重總結經驗和教訓,形成長效機制,鞏固行動成果,持續推進法治政府建設。
附件:行政執法規范化水平提升專項行動方案任務分解表
附件
一級標題 |
二級標題 |
主要內容 |
完成時間 |
責任單位 |
(一) 全面開展2021年行政敗訴案件“回頭看” |
1. 開展敗訴案件分析研判工作 |
對于敗訴案件進行原因分析,研究改進措施,規范行政執法行為,增強依法行政意識;建立糾錯行政案件“一案一報”制度, 行政機關收到生效裁判文書后,對被糾錯原因進行分析,認定過錯責任,30日內形成分析報告;按季度向政府匯報行政應訴工作, 研究重大疑難問題,落實整改措施,研究解決行政應訴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 |
自2022年6月開始,持續推進 |
各街道辦事處,區直相關部門、區司法局 |
2. 建立敗訴案件層報制度 |
自收到行政判決書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 將敗訴案件判決書復印件報至區司法局備案; |
自2022年6月開始,持續推進 |
各街道辦事處,區直相關部門 |
一級標題 |
二級標題 |
主要內容 |
完成時間 |
責任單位 |
|
3.發布區域典型個案 |
針對社會影響較大、判決具有一定參考價值、同類行為多次敗訴等類型案件,要求相應行為機關撰寫典型案例分析或邀請區法院提供裁判思路指引,不定期發布至“鏡湖司法”公眾號,適時編輯成冊供行政機關參考。 |
自2022年6月開始,持續推進 |
各街道辦事處,區直相關部門、區司法局 |
(一) 全面開展2021年行政敗訴案件“回頭看” |
4. 定期通報訴訟案件情況 |
定期對行政機關敗訴案件情況、敗訴原因及存在問題、相關單位人員敗訴責任追究情況在全區范圍內進行通報,督促全區行政機關嚴格規范行政行為。 |
自2022年6月開始,持續推進 |
區司法局 |
|
5. 提前應對案件風險 |
高度重視行政應訴工作,提前對案件風險進行預判,積極參與法院組織的審前和解, 與當事人進行協商;確定行政爭議解決方案,積極開展行政爭議實質性化解工作。 |
自2022年6月開始,持續推進 |
各街道辦事處,區直相關部門 |
一級標題 |
二級標題 |
主要內容 |
完成時間 |
責任單位 |
( 二)強化基層法治力量 |
6. 精準治理司法所建設若干問題 |
高度重視司法所建設,針對政法專項編制挪用問題拿出整改措施,9 月前整改到位,保證每個司法所至少有兩名政法專編人員。 |
2022年9月底前 |
各街道辦事處,區直相關部門、區司法局 |
落實司法所垂直管理體制、副科級建制, 配備專職副科級所長; 明確職能定位, 支持司法所承接法治相關職能, 落實合法性審查、法制審核等環節, 發揮內部監督作用; 加強基層法律人才配備, 通過購買服務等方式,充分利用社會資源助力基層法治工作。 |
2022年12月底前 |
各街道辦事處,區直相關部門、區司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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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加強行政執法協調監督隊伍建設 |
對各部門執法協調監督人員數量、資質進行摸排,保證執法監督工作人員不少于兩人,確保力量配備、工作條件與工作任務相適應。 |
2022年12月底前 |
區直相關部門、區司法局 |
|
組織全區行政執法協調監督技能競賽,鼓勵參訓參考,做到技能競賽和業務工作雙促進。 |
2022年7月底前 |
區直相關部門、區司法局 |
一級標題 |
二級標題 |
主要內容 |
完成時間 |
責任單位 |
( 二)強化基層法治力量 |
8. 常規培訓與重點培訓相結合 |
落實《安徽省行政執法人員管理辦法》的要求, 年底前完成通用法律知識、專門法律知識培訓及測試工作任務。各行業、各層級要邀請法院參與, 組織規范執法專題培訓, 覆蓋征收領域、街道執法等關鍵問題。 |
2022年12月底前 |
各街道辦事處,區直相關部門、 區司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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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開展行政執法三項制度強化年 |
行政機關要組織學習《行政處罰法》及行政執法三項制度系列文件, 認真開展自查及整改。 |
2022年7月中旬前 |
區直相關部門、區司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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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 |
區司法局組織區直相關部門,采用座談交流、查看資料等形式抽取部分執法單位進行檢查。 |
2022年8月底前 |
區直相關部門、區司法局 |
( 三)規范行政執法行為 |
10.組織年度行政執法案卷評查 |
各部門要認真開展自查自評2021年度全區經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被糾錯(含確認違法、撤銷、變更等 的案件卷宗,城市管理、市場監管、生態環境、文化和旅游、交通運輸、農業農村、應急管理七個領域按照一般程序實施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強制)并已辦結的案卷,均納入評查范圍。 |
2022年7月底前 |
區直相關部門、區司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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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面自查的基礎上, 區級組成評查小組開 展集中抽查。 |
2022年8月底前 |
區直相關部門、 區司法局 |
一級標題 |
二級標題 |
主要內容 |
完成時間 |
責任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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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健全考核機制 |
將復議案件糾錯率、行政應訴案件敗訴率列入2022 年度目標責任考核,明確評分細則; 因相同原因出現重復敗訴的,實行加計扣分。執法案件被糾錯情況與直接責任人員、領導責任人員年度個人考核適度掛鉤, 強化行政執法責任制。 |
2022年12月底前 |
各街道辦事處,區直相關部門、區司法局 |
( 四)完善考核監督 |
12.建立糾錯行政 訴訟案件約談制度 |
各單位年度行政訴訟案件糾錯率超過20%的, 由區政府負責人約談有關政府主要負責人或者分管負責人;行政行為每年被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糾錯2件以上的,由政府負責人或司法行政部門主要負責人約談有關單位的主要負責人。 |
自2022年6月開始,持續推進 |
各街道辦事處,區直相關部門、區司法局 |
鏡湖區司法局公開征求《鏡湖區行政執法規范化水平提升專項行動方案(征求意見稿)》意見,截至2022年6月5日,未收到反饋意見。